貿易條件Incoterms 2010 大部份的書籍都寫得非常清楚了,我覺得實務操作比較重要,如果你在貨運承攬業上班的話更一定要知道,這關係到每一次出貨收錢的部分,跟業務相關大概是跟客人談價格會以FOB HK/基隆 或是CIF對方港口作報價,以每家公司的規定不同。
我想分享比較特別的經驗,這次是跟一家以色列客戶做生意,要出貨出櫃子到美國紐約,我們的報價是FOB深圳鹽田港,客戶出貨時卻要求文件與提單上顯示CIF NEW YORK,其實我當下是疑惑與緊張的,業務報價不是FOB嗎?怎麼變成CIF了??
客人又再次表示,CIF包含的海運費(Freight)他們會直接付給貨代,但保險Insurance請我們先代墊給貨代,並總合一個月總貨櫃的保險費開立Invoice給他就可以(類似代收代付的概念),沒想到是真的可行的,最後也出了好次趟貨櫃,保險費看貨代收多少我們就跟客人收多少。
其實我現在還是挺納悶為何要如此繞了一大圈做這些改變,實際上還是FOB深圳,只是這些多的費用變成我們先做了代墊,亦或是客人報關時可以省下些許費用。
這家客戶對文件的要求也特別嚴格,我們做了一套INVOICE跟他收費,但實際跟貨代booking出貨要用客戶自己提供的INVOICE與裝箱單才行,SHIPPER出貨人也要做修改,大概是有一點三角貿易要隱藏敝司不讓收貨人知道的概念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